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附件1,以下简称“省入库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库入选申报工作,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起看看有关事项
(一)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有关工作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2号)(附件2)执行。申请验收的单位须于2021年7月5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省入库通知附件6设备购置明细表)提交到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区将项目验收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申请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7月8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二)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1日至7月5日期间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区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
(三)其他要求
根据省入库通知工作安排,时间较为紧迫,各区应尽早做好工作铺排,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尽早准备材料尽早申报。申报单位应先向各区经促部门提交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的纸质申请材料,待各区受理后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入库项目申报电子资料。各区在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入库申报材料的初审过程中采取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我局将结合各区初审后推荐申请入库企业名单和专家组对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申请单位的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入库申请单位的***终名单。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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